美国是世界上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国度,在影视、图书和音乐唱片等多个领域引领着世界文化产业的发展潮流。其发展规模、经验,从以下文字中可以窥见一斑。
图书出版系统庞大
美国现有图书出版社约1000家,主要包括大众类出版社、大学出版社和政府下属的少量专业性出版社,其中约20家大公司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美国出版社的稿件来源,一种是接受作者投稿,这类稿件数量很大;另一种途径是通过代理人获得稿件。代理人负责物色高水平的作者,向出版社推荐,并代表作者与出版社谈判合同。作者通常根据图书销售情况领取版税,售出越多,得到的版税越高。
图书发行的主要渠道是:出版社通过批发商将图书发行给零售商,而大型图书零售的连锁店和图书俱乐部在大众类图书的发行中占主导地位。20世纪90年代后,一些图书出版公司将资料储存在电脑内,根据读者的需要,运用先进的印刷和装订设备印制相应数量的书籍。
影视瞄准全球销售
美国的电影公司大部分集中在洛杉矶的好莱坞地区,好莱坞已成为美国影片的代名词。现在,美国影视业基本上被迪斯尼、索尼、米高梅、派拉蒙、20世纪福克斯、环球、华纳兄弟共7家大公司所瓜分。2000年,美国国内影院票房收入达到77亿美元,创历史最高纪录,电影观众达到14.2亿人次。美国人到影院观看电影的人次在世界上仍居冠首,每人年均5次。
从全球市场范围看,美国影视作品已取得绝对优势地位。美国电影在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放映,现已占有欧洲票房收入的70%,在加拿大、拉丁美洲、大洋洲和亚洲,美国影片的优势地位也日趋明显。美国电视节目在世界125个主要市场播出,在欧洲电视播放的电影中,美国电影占70%以上,全球销售的各类影视录像制品大多数都是美国公司生产的。
文化产业成为经济主体
——投资主题多样。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学会对文化艺术业给予资助,州和市镇政府以及联邦政府某些部门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资助,而美国文化艺术团体得到的主要社会资助则来自于公司、基金会和个人的捐助等,其数额远远高于政府资助。
——注重科技投入。以影视业为例,每一项对影视产业的创制与传播可能产生影响的科技成果几乎都会同步运用于电影、电视之中。在图书出版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版公司开始将因特网技术运用于图书销售,网上售书方便了顾客挑选图书,极大地推动了出版业的发展。
——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杠杆鼓励全社会对文化艺术进行支持。美国不设文化部,1965年,美国通过了《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依据此法,美国创立了致力于艺术与人文事业发展的机构:国家艺术基金会与国家人文基金会。这一立法,保证了美国每年拿出相当比例的资金投入文化艺术业。此外,美国政府还依据文娱版权法、合同法和劳工法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 美国政府充分利用其国际政 治、经济优势,支持美国的文化商品占领国际市场。在中美知识产权问题的谈判中,美国表面谈保护知识产权,而实际意图却是帮助美国的视听制品、出版物等文化商品打进中国的文化市场。美国积极推动包括文化商品在内的所谓贸易和投资领域自由化,为其文化商品输出提供保障。
——实行商业运作、按市场规律经营,是美国文化产业长盛不衰的重要保证。美国影视业、图书出版业、音乐唱片业已建成庞大的全球销售网络,控制了世界许多国家的销售网和众多电影院、出版机构和连锁店。
然而,美国文化产业也存在着过多地迎合通俗文化和流行艺术的需求,过分依赖技术要素等问题。因受市场驱动,使文化制品更多地趋向娱乐性色彩,创作活动受到制约,降低了文化产品的艺术品位,助长了文化产品媚俗化的趋势。 |